湖北襄阳一名女子剪掉丈夫下体被拘留10日罚款200元 律师:她将面临刑罚
#女子剪掉丈夫下体被拘10日罚款200#1月26日,湖北公安执法公众平台上的一份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:“襄阳一女子因用剪刀剪断丈夫阴茎,被行政拘留10日,罚款200元。”处罚决定书显示,违法行为人杨某于1月25日21时许,在襄阳市杨某兄家卧室内,用剪刀将丈夫张某生殖器上的阴茎剪断。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,并处罚款200元。拘留期限为2023年1月26日至2023年2月5日。
据该报报道,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工作人员回复称,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需要等待伤情鉴定结果。一般是先行政案件成立,再刑事案件成立。如果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,就转为刑事案件,没有和解,没有立案。
对此,北京市闻仲(长沙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,伤害案件涉及人身伤害程度的鉴定,特别是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鉴定的,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再提出鉴定意见,出具鉴定文书。
因此,在张某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,公安机关无法确定张某的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以上。公安机关先行政立案,对杨采取拘留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,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刑事立案。这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没有问题的。
杨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?刘凯说,根据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根据损伤部位和功能缺失情况,可能造成ⅰ、ⅱ级重伤和ⅰ、ⅱ级轻伤。从媒体披露的“割掉阴茎”的信息来看,可能是重伤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,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此外,湖南一位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检察官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,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,要求受害人的伤情要在轻伤二级以上。案件中被害人的伤情结果已经出现,但具体伤情还需要公安机关认定。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,应当及时立案侦查。
在伤情鉴定之前,可以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。伤情鉴定为二度以上轻伤的,可以再次拘留犯罪嫌疑人。
在这个案例中,受害者的阴茎被切掉了。根据人体丧失程度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,根据损伤部位和功能缺失情况,可能构成二级重伤,也可能构成一级重伤。最后以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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